第一次去北京是因为《三重门》这本书的一些出版前的事宜,此时觉得北京什么都不好,风沙满天,建筑土气,如果不说这是北京还没准给谁西部大开发掉了。我觉得当时住的是中国作家协会的一个宾馆,居然超过十一点钟要关门,幸好北京的景色也留不住我逛到半夜,所以早早躲在里面看电视,看了一个礼拜电视回去了,觉得上海什么都好,至少不会一个饺子比馒头还大。
这个时候我感觉到一种很强烈的夏天的气息,并且很为之陶醉,觉得一切是如此美好,比如明天有堂体育课,一个礼拜以后秋游,三周后球赛,都能让人兴奋,不同于现在,如果现在有人送我一辆通用别克,我还会挥挥手对他说:这车你自己留着买菜时候用吧。
我在北京时候的一天晚上,接到一个电话,是一个外地的读者,说看了我的新书,觉得很退步,我说其实是我进步太多,小说就是生活,我在学校外面过了三年的生活,而你们的变化可能仅仅是从高一变成了高三,偶像从张信哲变成了F4而已,所以根本不在一个欣赏的层次上。我总不能每本书都上学啊几班啊的,我写东西只能考虑到我的兴趣而不能考虑到你们的兴趣。这是一种风格。
而且这样的节目对人歧视有加,若是嘉宾是金庸巩利这样的人,一定安排在一流的酒店,全程机票头等仓;倘若是农民之类,电视台恨不得这些人能够在他们的办公室里席地而睡,火车票只能报坐的不报睡的。吃饭的时候客饭里有块肉已经属于很慷慨的了,最为可恶的是此时他们会上前说:我们都是吃客饭的,哪怕金庸来了也只能提供这个。这是台里的规矩。
我们上车以后上了逸仙路高架,我故意急加速了几个,下车以后此人说:快是快了很多,可是人家以为你仍旧开原来那车啊,等于没换一样。这样显得你多寒酸啊。
但是也有大刀破斧的球员比如说李铁,李铁最近写了一本书,叫《铁在烧》,意思是说我李铁正在发烧,所以最容易大脑一热,做出让人惊叹的事情,所以中国队的后场倒脚一般都是在李铁那里结束的。大家传来传去,李铁想,别啊,这样传万一失误了就是我们后防线的责任啊,不如直接把球交给前锋线,多干脆,万一传准了就是欧式足球啊,就是贝克汉姆啊,于是飞起一脚。又出界。
我之所以开始喜欢北京是因为北京很少下雨,但是北京的风太大,昨天回到住的地方,从车里下来,居然发现风大得让我无法逼近住所,我抱着买的一袋苹果顶风大笑,结果吃了一口沙子,然后步步艰难,几乎要匍匐前进,我觉得随时都能有一阵大风将我吹到小区马路对面的面馆。我不禁大骂粗口,为自己鼓劲,终于战胜大自然,安然回到没有风的地方。结果今天起来太阳很好,不知道什么时候又要有风。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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